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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已有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苏学位办(2018)4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对我校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与要求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学院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3.对工业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为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1.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必须保证质量,坚持标准,应根据我校申报时的领域(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进行对应调整。

2.申请对应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附件7),学院可根据《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比对表》(附件8)自行比对。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相关学院于2018年9月18日前初步确定对应调整关系,并做好相关材料填报的协调工作。2018年9月20日将召开相关学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对应调整后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协调会(协调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18年9月25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3)、《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4)和《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5),材料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以备核查,建议佐证材料根据申请基本条件对应条目准备。

三、注意事项

1.要保证材料真实,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2.如对应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获得授权,申请书将作为授权后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3.严格按照申请书第二页的“说明”进行填报。

联系电话:84892486

电子邮箱:xwb@nuaa.edu.cn

附件: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及附件.rar

学位办

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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